斯坦福大學JD項目與美國其它的LLM項目一樣,均通過LSAC申請,成績單需經CAS認證遞交,需要LSAT成績,需遞交個人陳述、推薦信等申請材料等。
斯坦福大學LLM項目與美國其它的LLM項目一樣,均通過LSAC申請,成績單需經CAS認證遞交,無需LSAT成績,需遞交個人陳述、推薦信等申請材料等。申請費為125美元。
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共設有四個與碩士相關的學位項目,分別是:
法學碩士:也即常規(guī)的LLM項目,學制1年,也是國際學生最常申請的法學項目,要求申請者擁有本科法學專業(yè)背景。
法理碩士JSM:該學位是由斯坦福國際法學研究項目開設的,該項目的申請與LLM是相互獨立的,因此,國際學生可以同時申請JSM和LLM項目。不同于LLM項目,該項目傾向于法學學術研究,其畢業(yè)生通常走向教學、研究、司法及政府公務等崗位。該項目每年約招收12名學生,相較LLM,還額外要求遞交一篇研究論文以及額外的一封推薦信。
法理博士JSD:同JSM,側重法學研究,只有SPILS項目的畢業(yè)生方可申請。
法律研究碩士MLS:針對的是無前置法學專業(yè)背景,畢業(yè)后也無意愿進入法學領域工作,但其工作內容卻又要求有一定法學知識背景要求的學生,是為這類學生增強法學一定的法學修養(yǎng)而設置的。該項目每年招收的學生非常少。
排名 | 學校 | 專業(yè)(major) |
---|---|---|
1 | 哈佛大學 | 法學 |
2 | 劍橋大學 | 法學 |
3 | 牛津大學 | 法學 |
4 | 耶魯大學 | 法學 |
5 | 斯坦福大學 | 法學 |
6 | 紐約大學 | 法學 |
7 |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| 法學 |
8 | 墨爾本大學 | 法學 |
9 |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| 法學 |
10 | 哥倫比亞大學 | 法學 |
11 | 芝加哥大學 | 法學 |
12 |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 | 法學 |
12 | 倫敦大學學院 | 法學 |
14 | 悉尼大學 | 法學 |
15 | 新加坡國立大學 | 法學 |
16 | 新南威爾士大學 | 法學 |
17 | 喬治城大學 | 法學 |
18 | 多倫多大學 | 法學 |
19 | 香港大學 | 法學 |
20 |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 | 法學 |
21 | 北京大學 | 法學 |
22 | 東京大學 | 法學 |
23 | 麥吉爾大學 | 法學 |
24 |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| 法學 |
25 | 愛丁堡大學 | 法學 |
26 | 莫納什大學 | 法學 |
27 | 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 | 法學 |
28 | 賓夕法尼亞大學 | 法學 |
29 | 奧克蘭大學(新西蘭) | 法學 |
30 | 巴黎第一大學 | 法學 |
30 | 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 | 法學 |
32 | 萊頓大學 | 法學 |
33 | 清華大學 | 法學 |
34 | 康奈爾大學 | 法學 |
34 | 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 | 法學 |
36 | 昆士蘭大學 | 法學 |
37 | 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 | 法學 |
38 | 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 | 法學 |
39 | 首爾大學 | 法學 |
40 | 香港中文大學 | 法學 |
40 | 悉尼科技大學 | 法學 |
42 | 魯汶大學 | 法學 |
43 | 臺灣大學 | 法學 |
44 | 智利天主教大學 | 法學 |
45 | 杜克大學 | 法學 |
46 | 柏林洪堡大學 | 法學 |
47 | 杜倫大學 | 法學 |
48 | 阿姆斯特丹大學 | 法學 |
49 | 慕尼黑大學 | 法學 |
50 | 圣保羅大學 | 法學 |